前陣子聽說了一個詞:「開放式關係」。

與傳統單一伴侶不同,開放式關係非常仰賴彼此是否用心維繫。

 

過了幾周沉澱,昨晚突然有靈感,想到了關於婚姻制度的「忠誠義務」,

婚姻制度的「忠誠義務」在大法官的解釋,內容包含維護配偶之間親密關係的排他性(N1)。

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、性別平等、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,亦具有使配偶雙方在精神上、感情上與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之功能(N2)。

我想先以「互信、互愛、互助」為簡單表達。

 

婚姻關係中,心靈外遇還是肉體外遇算是沒有履行「忠誠義務」?

又,如果都沒有,但賭博酗酒家暴...等,要不要堅持繼續這段婚姻?

上述也都沒有,但冷暴力、擺爛、在一方生病需要另一方支持卻刻意被忽略...等等,算不算有達成「互信、互愛、互助」?

那麼在一起生活是為了什麼

 

「開放式關係」讓關係雙方必須自己有意識的維繫關係,不能擺爛、不能刻意忽略,而明明這些都是愛情本來就基本的「互信、互愛、互助」

 

我的老公是上述第三種的情況,我媽認為男生沒有外遇沒有黃賭毒已經相當不錯,其他事情她當年更辛苦,我這麼愛自由都是我的問題。

現代社會還是滿綑綁人的,這些生而為人的基本品格,在男生身上竟然已經是相當不錯了。

 

雖然若是談戀愛,我仍希望對方僅只有我一人,當然,前提是我一直都以相當負責的方式對待這段感情。

但如果「開放式關係」能讓大家意識到,對方是隨時可以離開的,能不能讓像我這種的人少一點呢?

我的無能為力,還要多久。

 

 

 

Note:

1.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

2.【生活法律】婚姻忠誠是否需要刑罰維繫?

 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∞艾雪莉的 日常 美食 美妝∞ 的頭像
艾雪莉

∞艾雪莉的 日常 美食 美妝∞

艾雪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4 )